邑工商總會學校
家長校董選舉機制
1.候選人資料:凡現就讀本校學生之所有家長都可成為候選人(註①)
2.人數和任期:家長校董兩名,任期為兩年
3.投票資格:凡現就讀本校學生之所有家長或監護人有均等的投票權
4.選舉主任:由學校委派一名教師擔任
5.提名參選及選舉程序:
- 投票日前三星期,由選舉主任發出附有提名參選表格的信件通知所有家長,有關家長校董選舉事項,如家長校董的職責、候選人資格、空缺數目、提名參選方法、截止報名參選日期、投票日期、點票會日期及公布結果日期等。每名家長可提名本人或另外最多一位合資格的候選人參選。參選者亦須獲其他三名家長和議才可成為候選人。
- 投票日前二星期為提名參選人報名截止日期。
- 分發兩張選票予每名學生,讓其家長投票。
- 投票以不記名方式進行,選舉主任會為選舉設置投票箱,家長可於投票日指定時間親臨學校或經子女把封妥的選票直接放入投票箱。
- 選舉主任須於投票日後一星期內安排點票會,並邀請校長、家教會主席、家長或各候選人見證點票工作。
- 獲得最多選票的兩位候選人,將獲提名註冊為家長校董。若兩個或以上候選人得票相同,則會以抽籤決定。
- 選舉主任在選舉工作結束後,致函所有家長,公布選舉結果,而本會須向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出任本校的家長校董。
6.其他
(a)若家長校董的子女在他/她的校董任期內不再是學校的現有學生,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b)如家長校董的席位出現空缺(包括任期屆滿及中途離任兩種情況),家教會須在三個月內進行相關選舉及作出家長校董的提名,填補有關空缺。如家教會無法於該段限期作出提名,則法團校董會可基於充分理由,向常任秘書長申請將填補有關空缺的時限延長。
註①若家長同時是本校教員,則不可遁家長校董界別出任校董。
獲選人需符合教育條例第30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